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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 附录 XVII 限制物质
REACH Annex XVII — Restrictions
REACH 附录 XVII 限制物质
| 法规性质 | 限制(Restriction),违反即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 |
| 常见条目 | 第 43 条偶氮染料、第 27 条镍释放、第 47 条六价铬、第 20 条有机锡、第 51/52 条邻苯、第 50 条 PAHs |
| 典型限值 | 偶氮染料:可裂解芳香胺 ≤ 30 mg/kg;镍释放:穿刺类 ≤ 0.2 μg/cm²/周 |
| 适用范围 |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,含进口产品 |
| 执法 | 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抽查,违规产品下架、召回并处罚 |
REACH 附录 XVII 是欧盟对特定物质在物品中的制造、投放市场与使用的限制清单,一旦列入即"禁用或限用",比 SVHC 的申报义务更严格。纺织行业最相关的条目包括偶氮染料、镍释放、六价铬、有机锡、邻苯、PAHs、富马酸二甲酯与 PFAS 相关条目。
定义与原理
REACH 有三类主要管控工具:注册(Registration,针对物质)、授权(Authorisation,针对 SVHC)与限制(Restriction,附录 XVII)。
附录 XVII 是最直接有效的"市场准入闸门":只要物质被列入并在限值以上,产品就不得投放欧盟市场,没有过渡或申报空间。
纺织相关主要条目
印染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几条。
- 第 43 条 偶氮染料: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纺织品中,可裂解出的致癌芳香胺不得超过 30 mg/kg。
- 第 27 条 镍释放:穿刺类部件 ≤ 0.2 μg/cm²/周,长期接触皮肤类 ≤ 0.5 μg/cm²/周。
- 第 47 条 六价铬:皮革制品中 ≤ 3 mg/kg。
- 第 20 条 有机锡:三取代有机锡(TBT、TPhT)≤ 0.1%,二取代(DBT、DOT)≤ 0.1%。
- 第 51/52 条 邻苯二甲酸酯:物品中 DEHP、DBP、BBP、DIBP 各自 ≤ 0.1%。
- 第 50 条 多环芳烃(PAHs):橡胶或塑料部件中特定 PAHs 限值,服装印花与涂层需注意。
- PFAS 相关条目:近年来对 C9-C14 PFCAs 及 PFHxA 类物质的限制陆续生效,防水防油整理首当其冲。
合规操作要点
企业落地建议。
- 把附录 XVII 条目转化为内部 RSL,按物料类别建立检测计划(高风险物料高频次)。
- 金属配件、涂层、印花浆、PU 革是高风险区域,应优先纳入进料抽检。
- 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性声明与第三方检测报告,并保留至少 10 年可追溯记录。
- 关注条目更新:PFAS 与微塑料相关限制正在快速推进,需提前布局替代工艺。
常见问题与判定
常见疑问。
- 附录 XVII 与 SVHC 的区别:前者是"禁用/限用",后者是"申报+沟通",前者更严。
- 限值是按部件还是整件:多数条目按"物品的均质材料"计算,需按条目原文判定。
- 偶氮检测方法差异:EN 14362-1/-3 与 GB/T 17592 结果口径略有差异,须按目标市场选用。
- 英国 UK REACH 基本承袭 EU 条目,但更新进度可能不同,出口英国须另行核对。
相关词条
- REACH 法规(reach)
- REACH SVHC 高关注物质清单(eco-svhc)
- 限用物质清单 RSL(eco-rsl)
- 禁用偶氮染料法规要求(eco-azo-regulation)
- 六价铬管控要求(eco-chromium-vi-reg)